近日,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《北斗基礎產品認證目錄(第一批)》、《北斗基礎產品認證規則》公告,自發布之日起實行。
根據《北斗基礎產品認證規則》,北斗基礎產品認證模式為:型式試驗+初始工廠檢查+獲證后監督。認證機構按產品型號/版本的不同劃分認證單元。同一認證單元內有多個型號/版本的產品時,需要認證委托人提交型號/版本間的差異說明,必要時還應對差異部分補充型式試驗。在認證后,認證機構應對認證有效期內的獲證產品、生產者和生產企業進行持續監督,并合理確定監督頻次。同時,認證機構應對認證各環節的時限作出明確規定,并確保相關工作按時限要求完成。
《北斗基礎產品認證規則》中,還對北斗基礎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要求做出了明確規定。
根據《北斗基礎產品認證規則》發布的第一批北斗基礎產品認證目錄如下: